韩旭教授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三十一个修改建议
(2011年9月30日特快专递寄送全国人大法工委)
一、关于辩护制度的修改建议和理由
(一)律师会见可以向嫌疑人出示证据,供辨认和核对
将草案第37条第3款修改为: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可以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
1.2011年8月15日上午,应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的邀请,举办“公诉人辩论赛的特点、现状及其注意事项”的学术讲座。
2.2011年8月19日—21日,在哈尔滨华旗饭店参加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第二十届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G省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问题实证研究》论文,进行大会交流。
3.2011年9月6日上午,应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的邀请,为该院干警举办“刑诉法再修改与检察机关的司
(双月刊)
第三十二卷第六期(总第一九一期)
2010年11月
1、。。。
【广州刑辩律师按语】自从8月12日《南方周末》发表了《李庄案辩护:荒诞的各说各话?》一文以来,网上关于律师“独立辩护”问题的讨论非常热烈,但我发现参与这场讨论、网络上发出的声音几乎都是来自律师界的声音,且基本上呈现出“一面倒”的局面,即支持陈有西律师的“辩护独立”论,鲜能听到不同的声音和学术界的声音。本人作为一位游走在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兼职律师,这些天来对此问题也很关注,也打算写点文章加入这场讨论,但由于尚未考虑成熟,所以迟迟没有动手,在这场讨论中,我一直期待陈瑞华教授能作出一些回应,在期待中今天偶然间终于看到了陈瑞华教授的回应性文章《律师辩护能完全独立吗?》,为了使该问题的讨论更加深入,也为了使各方能够做到”兼听则明”,特在此予以转载,并建议能在法博显著位置予以刊登。
1.问题的提出 。。。
排除了非法证据,真能影响对被告人定罪吗?。。。
。。。
韩旭:质疑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